中國鐵礦石價格指數監測系統包括四個工作環節,依次為:數據采集、數據審核、指數編制和指數發布。系統建設主要有數據報送平臺和數據處理程序。
①數據采集:國產鐵礦石數據采集工作由鋼鐵協會代管的中國冶金礦山企業協會負責,采集覆蓋全國14個省(區\市)、32個礦區的國產鐵精礦出廠成交含稅價格;進口鐵礦石數據由鋼鐵協會和五礦商會成立的進口鐵礦石聯合辦公室報送(鋼鐵協會市場調研部負責),數據來源為鋼鐵協會及五礦商會的會員企業與國外出口商簽訂的進口鐵礦石合同數量及價格。
②數據審核:對已經保存到數據庫的數據進行有效性檢驗以及數據類別檢驗兩種類型的工作。一是數據時效性檢驗。核查所有采集到的原始信息的有效性;二是審查明顯過高或過低的鐵礦石價格;三是對價格結算方式、交貨狀態(品位、港口、礦石類別以及長協和現貨合同等)進行甄別。
③指數編制:按指數編制方案規定的辦法進行計算從而形成中國鐵礦石價格指數的過程。該工作包括三個環節:一是對基礎價格數據進行審核、整理和匯總,二是按方法論編制價格指數,三是發布前對結算結果進行審核。
④指數發布:經審核批準后的指數及其分析報告以“中國鋼鐵工業協會”名稱對外發布。具體工作由指數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每個工作日(如遇節假日順延)發布當日的中國鐵礦石價格指數及平均價格變化情況。發布渠道為中央電視臺財經頻道(CCTV-2)每周一晚經濟信息聯播首發,其次為新華社、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國冶金報》及鋼鐵協會和五礦商會網站等。
⑤保障機制:按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中國鐵礦石價格指數工作由“中國鐵礦石價格指數編制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具體價格指數的編制和發布工作由領導小組下設的辦公室負責。制定了《中國鐵礦石價格指數編制方案》、《中國鐵礦石價格指數管理辦法》等系列管理制度,保障指數編制工作科學化、規范化。 |